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透過與內政部移民署的跨機關系統整合介接,經由雇主辦理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的在台移工,就可以同時完成聘僱許可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的申請,無須再等到聘僱許可核發後,才能提出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申請。
勞發署表示,如此不僅縮短移工取得外僑居留證的時間,還能避免發生雇主在申請取得聘僱許可後,因個人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於規定時間內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致發生移工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國的情形。勞發署說,預期每年受益的雇主及移工人數均達20萬人以上。
勞發署說明,1/4起,針對雇主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在台移工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申辦聘僱許可時,需先至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並取得序號,並透過系統超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輸入序號,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再於勞發署系統,完成聘僱許可申辦案件送出。
勞發署說,等到移工的聘僱許可核發後,內政部移民署會依據勞發署所傳送的移工聘僱許可資料,續行審查及核發移工的外僑居留證。
【摘自臺蘋新聞網 發布日期: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