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申請資格
1.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2. 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3. 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 (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4.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 3K五級制核配比率
級 別 | 平 均 投 保 人 數 比 例 |
A+級 | 35% |
A級 | 25% |
B級 | 20% |
C級 | 15% |
D級 | 10% |
* 自由貿易港區:平均投保人數 40%
※ 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增額後每人每月應繳就業安定費 |
|
3K 製造業 |
高科技產業 |
||
5% |
3,000 |
5,000 |
5,400 |
10% |
5,000 |
7,000 |
7,400 |
15% |
7,000 |
9,000 |
9,400 |
✦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5.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應備文件
1. 工廠登記證影本。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 負責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4. 申辦前一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工廠未設立1年者,請附營業稅表[401表]。)
5. 申辦前一年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表。(新購機器未列入財產目錄者請檢附發票影本)。
6. 工廠生產流程圖。
7. 工廠機器位置圖。
8. 工廠平面圖。
9.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照片)及用途說明(型錄)。
10. 近半年之投保名冊。(預估外勞申請人數)
11. 廠內外勞投保人數.
每月固定費用
雇 主 負 擔 部 分 | |
基本薪資 | $26,400元 |
健保費 | $1,286元( 每兩個月繳 ) |
勞保費(職災) | $2,033元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 每三個月繳 ) |
平均每月基本負擔 ( 不含加班費 ) |
$31,719元 |
加班費 | $110元/時*1.34 $110元/時*1.67 |
外 勞 須 負 擔 部 分 | |
健 保 費 | $409元 |
勞 保 費 | $581元 |
體 檢 費 |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
居留證規費 | 3年 $3,000元 |
服 務 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