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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申請

家庭幫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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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申請資格

一、 國人

      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 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幼     兒 老   人   家
年 齡 點 數 年 齡 點 數
未滿1歲 7.5 90歲以上 7
未滿2歲 6 80歲以上 6
未滿3歲 4.5 79歲以上 5
未滿4歲 3 78歲以上 4
未滿5歲 2 77歲以上 3
未滿6歲 1 76歲以上 2
6歲至74歲 不計算 75歲以上 1

註 :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申請人(雇主)資格

1. 受照顧人之直系卑親屬,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2. 受照顧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二、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國人士申請家庭幫傭

外國人得受聘僱於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雇主,從事第三條第二款之家庭幫傭工作:

申請人(外國人士)資格

1.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 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五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5.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實績之外籍人員。

    6.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五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7.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一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前項第三款之外籍人員,年薪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雇主,申請重新招募外國人時,應檢附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雇主在國內工作實績。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代表人辦事處代表人,準用第一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應備文件

1.申請人之護照影本與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3.外國人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 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需檢附 )

4.申請人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 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

5.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 ( 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另聘僱合約如為外文,請譯成中文,並加蓋公司負責人章)

6.在職明書或公司組織圖(正本)

7.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注意:

上述應備文件中除申請人的【護照與居留証】影本外,其它所有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每月固定費用

家 庭 幫 傭 雇 主 負 擔 部 分
基本薪資 NT$ 20,000/月
健保費 NT$ 1286/月( 每兩個月繳 )
就業安定費 NT$ 5000/月( 每三個月繳 )
職災保費 NT$ 48/月( 每三個月繳 )
基本負擔 NT$ 26,334/月
加班費 NT$ 2,668元(4天)
NT$ 3,335元(5天)
平均每月花費 $29,002 ~ $29,669/月
外 國 人 國 家 庭 幫 傭 雇 主 負 擔 部 分
基本薪資 NT$ 20,000/月
健保費 NT$ 1286/月
就業安定費 NT$ 10,000/月
職災保費 NT$ 48/月(季收NT$ 144)
基本負擔 NT$ 31,334/月
加班費

NT$ 2,668元(4天)
NT$ 3,335元(5天)

平均每月花費 $34,002元 ~ $34,669
外 勞 自 行 負 擔 部 分
居留證 NT$ 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健保 NT$426/月
體檢 約NT$ 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服務費 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

家庭看護工流程圖